當前位置:法律站>智慧財產權>著作權>

職務作品署名權是個人的還是集體的

著作權 閱讀(2.16W)
職務作品署名權是個人的還是集體的
今天的話題是職務作品的署名權是個人享有還是集體享有。對於這個話題,我們首先就要區分什麼是職務作品,什麼是法人作品。因為職務作品的署名權由完成工作任務的員工享有,而法人作品的的署名權由法人享有。
然而,法人作品和職務作品的區分不管是在學理上還是在實務中都是比較困難的。拋開二者的相同點不說,本人認為區分二者的關鍵是二者體現的意志不同,或者說是體現的意志程度不同。就法人作品而言,法人作品是完全體現法人意志的,因為法人作品的創作必須受法人意志的控制,個人基本不能添加個人意志;而對於職務作品,個人只是在完成單位交付任務的過程中完成的作品,因此對於這種作品,個人發揮的餘地比較多,故而這種作品更多的體現了個人的意志和個性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六條
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體等職務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