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彙編法條受著作權保護嗎?
法律、法規是沒有著作權的,但經過彙編、整理後的法律、法規,是有著作權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 本法不適用於:
(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檔案,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二)時事新聞;
(三)曆法、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十二條 改編、翻譯、註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註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二、著作權的保護期限
1、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為作者的終生及其死亡後50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以及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為50年,一般從作品首次發表時開始計算,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如果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沒有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給予保護。
3、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沒有發表的,其著作權不再受保護。
4、合作作品的發表權、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為作者終生加死亡後50年,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5、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對於著作權保護的具體認定和處理情況,應當首先基於彙編作品的具體形成時間而定,雖然法條屬於國家的規範性文書,所以不存在著作權的說法,但經過作者進行彙編和處理的,其彙編作品顯然是具備著作權的,具體情況由著作權管理部門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