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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公共利益強制許可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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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強制許可是未得到專利人同意而強制實施的許可行為,這種行為在《專利法》中有明確規定。專利的強制許可一般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不得已而為之,那麼專利公共利益強制許可的情形有哪些?下面本站網的小編將為您詳細闡述與專利強制許可有關的資訊,希望能夠為您提供幫助。

專利公共利益強制許可的情形有哪些

一、強制許可概念簡述

強制許可,是指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依照專利法規定,不經專利權人同意,直接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實施其發明創造的一種許可方式,又稱非自願許可。

二、公共利益強制許可包括如下情況

(1)在國家出現緊急情況或非常情況時,如發生戰爭、自然災害等情況;

(2)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即指出於國防、國民經濟和公共健康的需要,包括:

a涉及國防安全的重要專利發明,如對於某先進武器的發明專利等;

b關係國民經濟的重要發明專利,如治理汙染的發明專利等;

c公共衛生方面的發明專利,如某種可以有效防治某疾病的發明專利等。

規定公共利益強制許可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專利權人濫用專利權。

與具有實施條件的單位請求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實施專利實施許可不同,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給予公共利益強制許可時的同時應當指定具有實施條件的單位實施該專利技術。

由此可見,專利強制許可不是專利局隨心所欲的,需要根據相關法律進行,一般是國家遇到重大自然災害的時候。如果您對以上內容還存在著一些疑問,或者需要了解更多與之相關的資訊,可以到本站網找線上律師進行諮詢,我們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為您提供解決方案,謝謝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