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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為屬於假冒他人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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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行為屬於假冒他人專利

哪些行為屬於假冒他人專利

假冒他人專利是指未經專利權人許可,擅自使用其專利標記的行為《刑法》第216條規定,“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這是刑法對專利犯罪的唯一規定,而且沒有明確界定“假冒他人專利”的含義。修訂前的《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也未明確界定假冒他人專利行為的構成,原《專利法》第63條第1款的規定,“假冒他人專利的,依照本法第60條的規定處理;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比照刑法第127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對“假冒他人專利”的理解,在理論上和司法實踐中,出現了一些模糊甚至錯誤。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包括以下幾種:

1、在其製造或者銷售的產品、產品的包裝上標註他人的專利號;

2、在廣告或者其他宣稱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設計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3、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合同設計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4、偽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檔案或者專利申請檔案。

二、專利侵權需承擔的民事責任

根據我國民法典和專利法的規定,侵犯專利權的民事法律主要有停止侵權、賠償損失、清除影響等。

1、停止侵權

所謂停止侵權,是指侵權人應當停止擅自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

2、賠償損失

專利權是一種無形財產,當這種財產受到侵犯,並給權利人造成經濟上的損失時,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有權依法要求侵權人賠償經濟損失。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1.以專利權人因侵權行為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作為損失賠償額。2.以侵權人因侵權行為獲得的全部利潤額作為損失賠償額。3.參照專利許可使用費數額的倍數合理確定損失賠償額。(1-3倍專利使用費,由法官根據具體案情確定)4.定額賠償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別、侵權人侵權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幣5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確定賠償數額,最多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

3、消除影響

消除影響主要是責令侵權人通過新聞媒介,如在報紙報紙、雜誌上發表宣告,或者在廣播、電視中發表講話、宣告,承認其侵權行為,並作出不再侵權的保證。

以上幾種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關於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常見的也是相關法律中規定的主要有上述的四種,而在情節嚴重的情況下,假冒專利的行為還有可能涉嫌構成刑事犯罪,此時侵權人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就比較重了。至於承擔的民事責任,大致就包括了停止侵權、賠償損失以及消除影響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