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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年費繳納時間從什麼時候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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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明專利年費繳納時間從什麼時候開始

發明專利年費繳納時間從什麼時候開始

《專利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

收到發明專利後為了保證權利人專利權的持續有效需要按時向專利局繳納一定的費用,這就是所謂的年費。而專利主要分為三種,每個種類的專利所收取的專利年費是不一樣的,但是他們的繳納方法和繳納的時間確是一樣的。

專利局發出授權通知書上的發文日加3個月為授權日。例如授權通知書的發文日為6月5日,其授權日為9月5日。對於發明專利申請,授權日在繳納維持費到期日之後,因為已經繳納了當年的維持費,故專利權人不用再繳納當年年費。授權日在繳費到期日之前的,應當將當年的維持費改為年費,以後每年均應在年費到期日之前繳納。

二、哪些情況下發明專利會被駁回

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專利局在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時,發現申請有下述情形的,該申請將予以駁回:

(1)申請的主題不是發明;

(2)申請的主題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申請的主題屬於不授予專利權的技術領域;

(4)申請的主題不具有新穎性、創造性或實用性;

(5)申請的主題不符合“對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被授予一項專利”的規定;

(6)申請的說明書沒有對發明創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申請的權利要求書沒有以說明書為依據,說明要求專利保護的範圍;

(7)申請的主題不符合對發明專利申請的單一性要求的規定;

(8)申請檔案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請超出了原說明書或者權利要求書記載的範圍。

發明專利僅僅是屬於專利三大類中的一種,對於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我國《專利法》中規定的是20年,這比對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期限都長。但是在被授予專利權之後,需要每年繳納一定金額的年費,否則的話對專利可以不予保護。對於發明專利而言,年費一般是從繳納的維持費到期日之後就開始繳納年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