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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和專利技術的區別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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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和專利技術的區別有嗎?

專利和專利技術的區別有嗎?

(一)、專利權包括:

1、發明專利權

2、實用新型專利權

3、外觀設計專利權

(1)、發明專利權,是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2)、實用新型專利權,是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3、外觀設計專利權,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二)、專利技術,顧名思義,是被處於有效期內的專利所保護的技術。根據我國專利法對專利的分類,主要是包括髮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所保護的技術。外觀設計專利因為保護的是新設計,而非技術,所以,嚴格意義上說,應稱為專利設計,而不是專利技術。但是,大家通常所說的,有寬泛外延的專利技術一詞是把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都包括在內的。

需要注意的是,專利技術僅僅是指被授權專利所保護的技術,也就是僅僅指被專利的權利要求所保護的技術,而不能認為專利說明書中所記載的技術都是專利技術,更不能認為未被授權的專利申請所記載的技術也是專利技術。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專利技術會隨著專利有效期的結束而變成非專利技術,或稱過期專利技術了,也就可以無償使用了。但是,需要注意是否有其他相關專利權仍處於有效期內。

二、專利權具有的特徵有哪些?

專利權還具有如下法律特徵:

(1)專利權是兩權一體的權利,既有人身權,又有財產權。

(2)專利權的取得須經專利局授予。

(3)專利權的發生以公開發明成果為前提。

(4)專利權具有利用性,專利權人如不實施或不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有關部門將採取強制許可措施,使專利得到充分利用。

綜合上面所說的,專利和專利技術雖說都是屬於要得到專利局的認可但兩種是存在一種很大的區別,專利所包含的範圍要廣一些,而對於專利技術只是針對於申請的技術而給予的保護,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這樣才能保障到當事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