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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終止的原因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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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終止的原因是什麼
專利權終止的情況主要有下列三種:
1、期限屆滿終止發明專利權自申請日起算維持滿20年,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自申請日長起維持滿10年,依法終止。
專利權期限屆滿依法終止的,專利局應當通知專利權人,並在專利登記簿和專利公報上分別予以登記和公告。之後,將專利申請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庫管理,並且至少再儲存3年。
2、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終止
專利局發出繳費通知書,通知專利權人補繳本年度的年費及滯納金後,專利權人在專利年費滯納期滿仍未繳納或者繳足本年度年費和滯納金的,自滯納期滿之日起兩個月內,最早不早於一個月,專利局作出專利終止通知。
專利終止日應為上一年度期滿日。
3、專利權人主動放棄專利權
專利權人自願將其發明創造貢獻給全社會,可以提出宣告主動放棄專利權。專利權人主動放棄專利權的,應當使用專利局統一制定的表格,提出書面宣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
(一)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
(二)專利權人以書面宣告放棄其專利權的。
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