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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轉讓證明檔案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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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轉讓證明檔案是什麼?

專利轉讓證明檔案是什麼?

對於已在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登記的專利申請權轉讓,可以請求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出具“專利申請權轉讓證明”。“專利申請權轉讓證明”只向專利申請的權利人出具。辦理“專利申請權轉讓證明”需交納相應費用(費用標準附後)並根據以下情況提交相應檔案:

1、申請人或本案代理人辦理“專利申請權轉讓證明”的,需提交申請人或代理機構簽章的“辦理檔案副本請求書”。

2、申請人當面辦理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明。委託他人辦理的,需要提供經辦人身份證明、委託關係證明和申請人身份證明。

3、申請人以郵寄方式辦理的,需要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申請人委託他人以郵寄方式辦理的,需要提交委託關係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明和申請人身份證明。

權利要求書

專利制度一方面要保護髮明創造專利權,鼓勵發明創造,另一方面還要促進科學技術的發展,使公眾能夠合法利用現有的技術成果,保護公眾的利益。在實現專利制度的這兩方面作用的過程中,權利要求書起著極為關鍵的作用。

權利要求書是用來限定專利權人要求的專利保護範圍的重要法律檔案,同時,判斷專利是否具備專利法規定的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也是根據權利要求書來進行的。權利要求書還用於告知公眾專利保護範圍的大小、衡量某一行為是否構成對專利的侵權、確定專利轉讓和專利實施許可的內容。此外,對專利申請的審查、確定專利是否有效也主要是針對權利要求書進行的。

權利要求書由一項或者多項完整的、能夠實現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目的的技術方案構成。這種技術方案可以是產品的結構,也可以是方法的步驟。只有在權利要求書中明確記載的技術方案才受到專利法的保護。

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說明要求專利保護的範圍。所謂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指的是權利要求書限定的技術方案應當記載在說明書中,能夠得到說明書的支援。此外,僅在說明書中記載但在權利要求書中沒有限定的技術方案不受專利法的保護。因此,如果專利權人希望保護某一項技術方案,就必須將其記載在說明書中,同時還要將其記載在權利要求書中。

專利權是智慧財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和人類的智力勞動成果。雖然,這種無形財產的內容體現在權利要求書中,以一種產品或者一種方法的形式出現,但專利法保護的是權利要求書限定的技術方案,一種發明構思,並不是具體的產品或者方法。這就是專利權的"無形"之所在。因此,權利要求書不像一般的法律檔案,如房地產合同,能夠清楚地劃界財產的數量等內容。權利要求書限定的保護範圍只有在解釋之後才能確定。解釋的依據是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對現有技術的貢獻、現有技術的狀況。說明書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公開的程度、專利申請在專利局的審查歷史等等。在某些情況下,特別是在專利訴訟中,被告提出了專利審查中未曾發現的現有技術檔案,這些現有技術檔案有可能成為解釋權利要求限定的保護範圍的重要依據,使得解釋後的專利保護範圍表面上看起來似乎處於一種動態變化的過程之中。

因此,對權利要求書的解釋便成為確定專利權保護範圍的關鍵一步。中國專利法規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其權利要求書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於解釋權利要求。

綜合上面所說的,專利是可以進行轉讓的,而且轉讓也是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才可以,因此,在轉讓的時候,是要出一份轉讓證明的檔案,這樣也才能更好的保護好雙方的合法權益,所以,轉讓專利是一定要有證明的,沒有證明是不受到法律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