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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可以選擇從屬權利要求來確定專利權保護範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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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當事人可以放棄獨立權利要求,自願選擇從屬權利要求確定專利權保護範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當事人能否選擇從屬權利要求確定專利權保護範圍的請示的答覆》中載明:當事人放棄獨立權利要求,自願選擇從屬權利要求確定專利權保護範圍的,人民法院應當允許。
【法律依據】《商標法》第63條規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註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當事人可以選擇從屬權利要求來確定專利權保護範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