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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觀設計專利權保護範圍的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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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觀設計專利權保護範圍的確定

國家鼓勵發明和創造,並且出臺了相關法律法規保護髮明和創造的專利,未經過專利人的允許其他人不得使用專利,專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專利也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式,也不是每個專利都能受到法律保護。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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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怎樣確定?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確定方法為:外觀設計專利公告授權文字中沒有設計要點的,專利權人可以提交書面材料,說明外觀設計的獨創部位及其設計內容。專利權人提交的用以證明專利產品外觀設計發展變化的相關證據,可以在確定保護範圍時予以考慮。
        在確定外觀設計專利權保護範圍時,應當區分使用狀態參考圖與變化狀態產品的使用狀態檢視。使用狀態參考圖是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在審查過程中對在簡要說明中未寫明外觀設計產品使用方法、用途或功能的新開發的產品,或者在一些使用方法、用途或功能不明確的產品無法進行分類時,為了便於對該產品正確分類而要求專利申請人提供的檢視。使用狀態參考圖不能用於確定外觀設計的保護範圍,但是可以作為確定產品類別的因素。
        變化狀態產品的使用狀態檢視,應當作為確定產品外觀設計保護範圍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