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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外觀設計專利的實質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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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授予外觀設計專利的實質條件是什麼?

授予外觀設計專利的實質條件是什麼?

第一,在專利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外觀設計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在國內公開使用過,可以認為這是對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的新穎性的要求,從實質上來說“不相同”就可以視為是判斷外觀設計是否具有新穎性的標準。

第二,在專利申請日以前已經公知公用的外觀設計相比,該外觀設計有顯著的特徵,以致專業美工設計人員不能容易地從現有技術中演變出來,這是對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的創造性的要求。

第三,根據我國《專利法》的相關規定,專利法所稱的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而適於工業上應用,可以認為是對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的實用性的要求。

第四,根據《專利法》的規定,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二、外觀設計專利權

外觀設計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外觀設計是指工業品的外觀設計,也就是工業品的式樣。

外觀設計專利是專利權的客體,是《專利法》保護的物件,是指依法應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它與發明或實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觀設計不是技術方案。中國《專利法》第二條中規定: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可見,外觀設計專利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⑴是指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的設計;

⑵必須是對產品的外表所作的設計;

⑶必須富有美感;

⑷必須是適於工業上的應用。

綜合上面所說的,授予外觀的專利權一般都是必須要是屬於自己個人的作品才可以實施,同時外觀的設計一定要有創新性;這個在授予的時候才會慎得相關部門的認可,保要擁有專利權那麼這個產品所得到的所有利益都會歸自己所有,任何人也不可以進行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