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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有幾年保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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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權有幾年保護期限?

專利權有幾年保護期限?

我國《專利法》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在TRIPS協議生效前,多數國家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15年或20年不等。在藥品和農業化學品等領域,申請人為獲得主管部門的批准需要進行一系列試驗,辦理很多的手續,經主管部門審查合格後方能進行銷售。另外,許多藥品,尤其是生物藥品的開發費用相當高。如果專利權的期限是15年,這些領域內的許多專利權人將無法收回其鉅額投資,其結果必然影響其進行發明創造的積極性。為了鼓勵專利權人的發明創造,1992年我國修改《專利法》時,將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由原來的15年延長為20年,將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期限由原來的8年(含續展的3年)延長為10年。TRIPS協議對發明專利和外觀設計可享有的保護期分別規定為不少於自提交申請之日起的20年和10年。

二、授予專利權的條件是什麼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佈的專利申請檔案中。

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三、專利權期限的起算日

1、自申請日、優先權日、授權公告日等固定日期起計算大部分法定期限是自申請日、優先權日、授權公告日等固定日期起計算的。例如,專利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專利權的期限均自申請日起計算。專利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要求外國優先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當在十二個月內提出,該期限的起算日為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優先權日)。

2、自通知和決定的推定收到日起計算。

全部指定期限和部分法定期限自通知和決定的推定收到日起計算。例如,審查員根據專利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指定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修改其申請的期限(指定期限)是自推定申請人收到審查意見通知書之日起計算;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申請人辦理登記手續的期限(法定期限)是自推定申請人收到授予專利權通知之日起計算。

推定收到日為自專利局發出檔案之日(該日期記載在通知和決定上)起滿十五日。

當公民或者企業研發出自己的專利產品後都是會申請專利保護的,那麼在申請專利保護時也是需要提交專利的相關資訊至專利局,也是可以選擇自行申請或者委託具有資質的公司進行申請,如果說在申請專利後任何企業和個人有侵犯專利的行為也是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