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韓國專利保護期限是多久?
韓國專利制度與中國專利制度類似,包括髮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韓國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是從授權登記之日開始到“從申請日起20年之日”為止。關於農藥或醫藥,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延長保護,最多延長5年。發明專利採用實質審查制度,自申請日起5年內向韓國政府請求實質審查,請求實審之日起25個月內審查。
韓國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限從授權登記之日開始到“從申請日起10年之日”為止。但是和中國實用新型專利不同的是,韓國實用新型採用審查登記制度,向韓國政府提出申請後約10個月可領證。
韓國外觀設計專利於授權登記日起生效,截止於授權登記之日起15年。韓國政府對外觀設計專利審查採用外觀設計審查登記制度和對一些特定物品的外觀設計無審查登記制度並行的方法。
二、專利申請途徑
巴黎公約途徑:
在中國申請後,在第一在先專利申請日(即優先權日)起 12個月屆滿前向韓國工業產權局提出專利申請,可以享受優先權的待遇,需要提交優先權證明檔案。
申請所需檔案及資訊:
1)申請檔案: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附圖、摘要、摘要附圖;
2)申請資訊:申請人及發明人中英文名稱/姓名、地址及郵編,申請國家,聯絡人等;
3)如果要求優先權,還需提供在先申請的受理通知書及在先申請的優先權證明檔案(優先權證明檔案可以在申請同時或自優先權日起16個月內提交)。
專利合作條約(PCT專利申請)途徑:
PCT專利申請是《專利合作條約》的英文縮寫,是有關專利申請的國際條約。根據PCT專利申請的規定,申請人可以通過PCT途徑遞交國際申請,指定向全球幾乎所有國家申請專利,即在中國在先申請的申請日(優先權日)起12個月內向中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提出PCT國際申請,在自優先權日起30個月內向KIPO局提出進入申請。
發明與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所需檔案:
1)提交的原始申請檔案及PCT請求書或已公佈的PCT申請小冊子;
2)國際檢索報告;
3)按專利合作條約第19條提出的修改過的權利要求(如有);
4)國際初審報告,按專利合作條約第34條修改的申請檔案(如有)。
申請人一般需提前2-3個月確定向KIPO局申請並委託代理機構啟動翻譯和檔案準備工作。
三、專利申請檔案
包括巴黎公約途徑和直接向韓國提出申請途徑。
巴黎公約途徑:在中國申請後,在第一在先專利申請日(即優先權日)起6個月屆滿前向韓國工業產權局就相同主題提出外觀專利申請時,可以享受優先權的待遇,需要提交優先權證明檔案。
需要準備的材料及提供的資訊:
(1)申請資訊:申請人及發明人中英文名稱/姓名、地址及郵編,申請國家,聯絡人等;
(2)外觀設計圖片或照片:申請人應當提交立體圖(展開圖)和六面檢視(即主檢視、後檢視、左檢視、右檢視、俯檢視和仰檢視),六面檢視的尺寸比例必須一致。必要時可以提交參考檢視。
(3)外觀設計簡要說明;
(4)如果要求優先權,還需提供在先申請的受理通知書及在先申請的優先權證明檔案(優先權證明檔案可以在申請同時或自優先權日起9個月內提交)。
在專利發明方面,大多數國家都是有相關制度規定的,相應的保護期限也會有所不同。在獲得專利的之前,需要當事人準備申請人及發明人的名稱、地址、專利名稱並且對專利進行具體說明。經過規定的受理時間之後,取得相應的專利書之後,專利的法律效力便會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