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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授權專利轉讓的風險以及程式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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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其實也就是一般人熟稱的“專利”,它其實是發明創造人或者是其權利的受讓人對特定的發明創造,在某段時期內依照法律法規而合法享有的一種獨佔實施權,它也是隻是產權中的一種,專利權不僅具有一定的時限性和地域性,還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它既包括了人身權,也包括了財產權。

未授權專利轉讓的風險以及程式都有哪些

專利的轉讓,其實指的就是那些擁有專利申請權的人以及已獲得專利權的人,將自己享有的專利申請權或者是專利權,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轉讓給其他人的一種法律行為。它一般包括了出售和折股投資等形式。

專利申請權的轉讓,它其實指的是擁有專利申請權的人,已經將自己的申請提交到國家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局了,但是還沒有給予其授權的專利,依照相應的法律法規而轉給其他人的一種行為。專利的申請權經過轉讓之後,其實轉讓者只是將自己對於某項專利申請的權利轉讓給了受讓人,但是並不能保證受讓人在之後的專利申請當中,一定能成為該項專利合法的專利權人。在這種情況下,未授權的專利,可以將自己的申請權轉讓出去,其他情況則不行。

此外,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即使是雙方轉讓專利的申請權,也必須由雙方當事人訂立正式的書面合同,並且該合同需要到相關的專利局去進行登記和公告,然後才能生效,如果沒有簽訂任何書面上的形式,或者是沒有在相關部門進行登記和公告的合同是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的。

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專利申請權的轉讓程式一般如下:

一是要簽訂正式的轉讓合同,轉讓方和受讓方在轉讓時要簽訂好書面的合同,並對其轉讓需要的價款做好約定,然後由一方支付。在合同中一些主要的條款是需要寫清楚的,比如合同的名稱、轉讓的發明創造的名稱及種類、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等,都需要在合同里約定好,以免簽訂合同之後鬧糾紛。

二是在雙方就轉讓的一切事務都協商好,並且簽訂了書面的合同之後,需要到專門的行政部門進行登記,然後由該部門的工作人員對其進行公告,該權利的轉讓自從登記那天開始就已經生效了。

三是如果專利的申請人達到了兩個人或者是兩個人至上的話,那麼再次申請權進行轉讓之前,需要取得所有權利人的一致同意;如果是國內的單位或者是個別人要向外國人轉讓自己的專利申請權的話,那麼必須要經過相關行政部門的批准之後,才能進行轉讓。

對於那些已經在相關部門進行了專利申請權登記的人,可以提出請求,向申請部門提出出具專利申請權的轉讓證明,而這一份證明通常只會向專利申請的相關權利人出具。

在辦理這項證明的時候,不僅需要申請人繳納一定的費用,還需要提供相應的檔案:

1、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辦理證明的時候,需要提交自己或者是代理的機構附有簽章的辦理請求書;

2、如果是申請人當面辦理的情況,那麼需要提供出來本人的身份證明,如果是委託人進行該項業務的辦理的話,則需要同時提供委託人、申請人以及二者關係的身份證明等。

3、如果申請人是通過郵寄的方式進行辦理的話,那麼也需要提交自己的身份證明,如果是委託別人通過郵寄的方式證明的話,也需要提交關係證明以及二者的身份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