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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專利程式碼可以在網上查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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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專利程式碼可以在網上查詢嗎?

澳門專利程式碼可以在網上查詢嗎?

可以查詢;

在我國,專利的含義有兩種:

1、口語中的使用,僅僅指的是“獨自佔有”。例如“這僅僅是我的專利”。

2、在智慧財產權中有三重意思,比較容易混淆,具體包括:

第一:專利權,指專利權人享有的專利權,即國家依法在一定時期內授予專利權人或者其權利繼受者獨佔使用其發明創造的權利,這裡強調的是權利。專利權是一種專有權,這種權利具有獨佔的排他性。非專利權人要想使用他人的專利技術,必須依法徵得專利權人的授權或許可。

第二:指受到專利法保護的發明創造,即專利技術,是受國家認可並在公開的基礎上進行法律保護的專有技術。“專利”在這裡具體指的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技術或者方案。(所謂專有技術,是享有專有權的技術,這是更大的概念,包括專利技術和技術祕密。某些不屬於專利和技術祕密的專業技術,只有在某些技術服務合同中才有意義。)專利是受法律規範保護的發明創造,它是指一項發明創造向國家審批機關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後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該國內規定的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並需要定時繳納年費來維持這種國家的保護狀態。

第三:指專利局頒發的確認申請人對其發明創造享有的專利權的專利證書或指記載發明創造內容的專利文獻,指的是具體的物質檔案。

注意

需要注意的是,日常生活中,人們通常會把"專利”和“專利申請”兩個概念混淆使用,比如有些人在其專利申請尚未授權的時候即聲稱自己有專利。其實,專利申請在獲得授權前,只能稱為專利申請,如果其能最終獲得授權,則可以稱為專利並對其所請求保護的技術範圍擁有獨佔實施權,如果其最終未能獲得專利授權,則永遠沒有成為專利的機會了,也就是說,他雖然遞交了專利申請,但並未就其所請求保護的技術範圍獲得獨佔實施權。很明顯,這兩個概念所代表的兩種結果之間的差距是巨大的。

這裡,專利前兩個意思雖然意義不同,但都是無形的,第三個意思才是指有形的物質。“專利”這個詞語可以僅僅指其中一個意思,或者包含兩個以上的意思,具體情況必須聯絡上下文來看。對“專利”這一概念,生活中人們一般籠統地認為:它是由專利機構依據發明申請所頒發的一種檔案,由這種檔案敘述發明的內容,並且產生一種法律狀態,即該獲得專利的發明在一般情況下只有得到專利所有人的許可才能利用(包括製造、使用、銷售和進口等)。

由於專利涉及到赤裸裸的利益,世界各國專利相關的知識、法律和規定相當地多而且細緻甚至於各不相同,要了解各個細節可通過查詢相關具體法律、條文或者國際條約,另外請見參考資料。

值得注意的是,專利的兩個最基本的特徵就是“獨佔”與“公開”,以“公開”換取“獨佔”是專利制度最基本的核心,這分別代表了權利與義務的兩面。“獨佔”是指法律授予專利權人在一段時間內享有排他性的獨佔權利;“公開”是指專利申請人作為對法律授予其獨佔權的回報而將其技術公之於眾,使社會公眾可以通過正常渠道獲得有關專利資訊。

澳門專利年費

發明專利的存續期自申請日起計 20年,年費自申請日起計算,首三年的年費已包含在註冊申請費內,其後每年的年費(包括已獲准註冊及尚未獲準註冊的專利)需在有關專利的上一年度到期日屆滿前的 6個月內,向經濟局遞交繳納年費申請。屬到期日屆滿後六個月內遞交繳納年費申請的,需繳納額外費用250元澳門幣。第 4至第 5年每年之年費為澳門幣 500元,第 6至第 20年每年之年費為澳門幣 800元。

通過延伸申請方式在澳門遞交的發明專利申請,年費自在國內申請之日起算。首三年的年費同樣已包含在註冊申請費內。對於已經授權的發明專利延伸申請,若在國內申請至或授權的時間在三年以上,則存在部分年度年費豁免不需繳納的情況。如某件專利在國內申請的日期為2005年1月,授權的日期為2009年1月,在澳門遞交延伸申請為2009年2月。則該專利在澳門申請時繳納的為2005-2007三個年度的年費,因其延伸申請註冊費中包括首三年年費。而該專利下一年度繳納年費時,即在2010年1月時,只需交納當年度的年費,2008年及2009年度的年費不需繳納。

綜合上面所說的,專利對於一個開發產品的人來說是必須要進行申請的,而且專利是保護自己產品的唯一途徑,一般只要通過正規的授權,那麼就可以依法的受到法律的保護,所以,自己的產品一定要相法設法的保護,避免落入他人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