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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三大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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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穎性

授予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三大條件有哪些?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佈的專利申請檔案或者公告的專利檔案中。

現有技術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有人已經提出過的技術方案或者社會公眾對其技術方案已經知悉的技術。換句話說,我們申請人現在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的技術方案必須是別人不知道的,只有我們自己掌握的技術。

值得注意的是,這個技術方案不可能是後退的方案,只能是具有進步意義的喔!

二、創造性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或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質性特點是指對於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所提出的發明對於現有技術人員來說是非顯而易見的;換句話說就是這個發明對於對應技術領域的一般技術人員來說是要經過推導分析、推理創新才能得出的結論。

進步是指彌補或克服了現有技術中的缺點和不足,或者為解決某一技術問題提出了一種新的構思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發明與實用新型創造性其實很不好區別,這就得靠專業人士進行專業的判斷了,或者自己在申請之前也可以進行初步判斷再決定申請發明還是實用新型。

三、實用性

實用性是指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在工業上製造或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在工業上製造或使用是指能夠批量化的生產,比如一些地方的手工藝品只能靠人工單件生產,並且每一件產品都是不同的,這就不屬於能在工業上製造或使用的產品。

以上三個條件就是授予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主要條件,應當注意的是,專利審查員一般會先審查是否具有實用性,這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