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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實用新型專利的條件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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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授予實用新型專利的條件都有哪些

授予實用新型專利的條件都有哪些

1、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佈的專利申請檔案中。

2、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3、實用性:是指該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二、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的注意事項

1、專利名稱應該簡短、準確地表明專利申請請求保護的主題名稱,不應含有非技術詞語、含糊籠統的詞語,一般不超過25個字;

2、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所屬的技術領域,應當是所屬或者直接應用的具體技術領域;

3、背景技術部分尤其要引證包含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最接近的現有技術檔案。此外,還要客觀地指出背景技術中存在的問題和缺點,說明存在這種問題和缺點的原因以及解決這些問題時曾經遇到的困難;

4、技術方案是針對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客觀而有根據地反映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並進一步說明其效果,清楚、完整地描述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採取的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徵,同時說明有益的效果;

5、有附圖的,應當寫明各幅附圖的圖名,並且對圖示的內容作簡要說明。在零部件較多的情況下,允許用列表的方式對附圖中具體零部件名稱列表說明;

6、所需時間:從申請到授權一般需要8~12個月左右,辦理授權手續後三個月內頒發《實用新型專利證書》。

目前,我國對實用新型專利採取的是初步審查制度,不會像發明創造那樣進行實質性審查。而在進行審查的時候,主要是審查是否具備《專利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檔案和其他必要的檔案,審查這些檔案是否符合規定的格式要求。對於不能取得專利權的申請,專利局應該將審查意見通知到申請人,同時讓其在指定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補正;要是到期申請人沒有作出答覆,那麼他的申請將被視為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