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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了專利侵權行為負什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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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施了專利侵權行為負什麼責任

實施了專利侵權行為負什麼責任

專利侵權的行為是常見的,侵犯專利權就是通過假冒、擅自銷售等方式對專利權人合法所有的專利進行侵犯,那麼專利侵權行為應負哪些法律責任?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專利侵權行為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

(一)行政責任

對專利侵權行為,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有權責令侵權行為人停止侵權行為、責令改正、罰款等,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還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二)民事責任

(1)停止侵權,是指專利侵權行為人應當根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處理決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實施的專利侵權行為。

(2)賠償損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專利權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確定;被侵權人所受到的損失或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可以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3)消除影響。在侵權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給專利產品在市場上的商譽造成損害時,侵權行為人就應當採用適當的方式承擔消除影響的法律責任,承認自己的侵權行為,以達到消除對專利產品造成的不良影響。

(三)刑事責任

依照專利法和刑法的規定,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應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行為人涉嫌專利侵權的話,那麼其承擔的是三方面的,包括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以及民事責任。具體每項責任的內容,各位可以在上文中進行詳細瞭解。

二、怎樣計算專利侵權賠償

《專利法》第六十條規定:“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該條規定了專利侵權賠償的三種計算方式:1、被侵權人因侵權受到的損失;2、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收益;3、按照專利許可費的倍數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下稱高院規定)第二十一條:“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沒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或者專利許可使用費明顯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別、侵權人侵權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幣5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確定賠償數額,最多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這條規定了第4種計算方式,即法定賠償。

專利侵權賠償和商標侵權賠償不同的是多了一種計算方式:按照專利許可費的倍數來計算。

高院規定第二十條:“人民法院依照專利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追究侵權人的賠償責任時,可以根據權利人的請求,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賠償數額。”同商標侵權賠償一樣,專利被侵權人可以選擇第一種或者第二種方式來計算侵權賠償。在第一、第二種方式不能計算的情況下,可以選擇適用第三種計算方式,如果第三種計算方式仍不能適用的話,那麼再選擇第四種計算方式,所以這四種計算方式是有前後適用順序的。

現實中,專利侵權行為可以通過多種行為實施,但無論是哪種行為,只要經過認定構成專利侵權的話,那麼行為人就要承擔法律責任。關於實施了專利侵權行為負什麼責任的問題,本站小編就整理到此。在實際計算專利侵權賠償的時候,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