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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專利後怎麼算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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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實施依法受保護的有效專利的違法行為就構成專利侵權。專利侵權行為分為直接侵權行為和間接侵權行為兩類。
一、直接侵權行為
1、行為人直接使用專利權人的發明、專利產品的外觀設計;
2、行為人直接使用專利權人的產品、發明;
3、行為人直接銷售專利權人的發明、專利產品的外觀設計;
4、行為人直接將專利權人的發明、專利產品的外觀設計進口;
5、行為人假冒他人的專利。
二、間接侵權行為,這種行為不屬於直接構成侵權,行為人通過自己的行為,誘使他人幫助自己侵害專利權人的權利。間接侵權行為通常是為直接侵權行為製造條件,常見的表現形式有:行為人銷售專利產品的零部件、專門用於實施專利產品的模具或者用於實施專利方法的機械裝置;行為人未經專利權人授權或者委託,擅自轉讓其專利技術的行為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十一條,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第十二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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