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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人需要具備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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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人需要具備的條件是什麼?

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人需要具備的條件是什麼?

專利權人對專利權評價報告結論不服的,可以請求更正,但僅限於評價報告存在下列一項錯誤的,即著錄專案資訊或文字錯誤、作出專利權評價報告的程式錯誤、法律適用明顯錯誤、結論所依據的事實認定明顯錯誤或者其他應當更正的錯誤的,可以在收到評價報告的二個月內請求更正。請求人提出更正請求的,應當以意見陳述書的形式書面提出,寫明需要更正的內容及更正的理由,但不得修改專利檔案。複核組認為更正理由不成立,原專利權評價報告無誤、不需更正的,應當發出專利權評價報告複核意見通知書,說明不予更正的理由,更正程式終止。複核組認為更正理由成立,原專利權評價報告有誤、確需更正的,應當發出更正的專利權評價報告,並在更正的專利權評價報告上註明以此報告代替原專利權評價報告,更正程式終止。作出專利權評價報告的部門也可自行更正存在的錯誤。針對專利權評價報告,一般只允許提出一次更正請求,但對於複核組在補充檢索後重新作出的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人可以再次提出更正請求。

二、專利權評價報告的作用

(一)在海關備案中的作用。智慧財產權的海關備案,有利於海關部門在日常工作中發現涉嫌侵權物品而進行主動扣押。當專利權人在備案時提供了專利權評價報告後,海關基於對專利權的法律穩定性的信任對其扣押行為更有信心。

(二)在廣交會或其他展會上的作用。在專利權人主動提供的專利權評價報告時,廣交會及其他展會上的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更能積極受理投訴,並能以此駁回涉嫌侵權人的相關抗辯。

(三)在專利權許可、質押、轉讓與入股中的作用。在專利權的上述使用情況下,專利權的被許可人、質押權人、受讓人以及相關的利害關係人更容易與專利權人達成交易,減少交易時間。

(四)在專利行政投訴中的作用。專利行政部門會要求投訴者提供專利權評價報告,一旦發現侵權,專利權人再去請求國家局出具專利權評價報告,考慮到出具評價報告的二個多月時間,將會對及時侵止侵權帶來不必要的等待。

(五)在專利侵權訴訟中作用。同樣,在提起侵權訴訟的同時提供專利權評價報告,即使被告在答辯期內提起無效宣告,法院一般也不中止審理,同時,對原告的證據保全、財產保全申請,法院也更樂意接受。相反,如果在專利權人發現涉嫌侵權人之後,再去辦理評價報告,這就將化去二個多月的時間進行等待。如果立案時仍未能提供的,一旦對方在答辯期內提起宣告無效,法院一般應當中止審理;另外,對於原告的財產保全申請,法院由於擔心專利權的法律穩定性,往往怠於行使。

專利權評價報告是為了讓不知情的人對該項專利更加了解的一種途徑,故該評價報告必不可少,一方面是為了讓使用者對它的用途更加明確,也是為了激發可能需要者的購買潛力,另一方面這是讓產品面世最好的方法,既然是耗時耗力研發出來的東西肯定不願意讓它默默無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