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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保護情況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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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恢復期內權利是否受到保護

專利權保護情況是怎樣的

在專利權喪失期間,他人開始製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製造、使用的必要準備,並且在專利權恢復後僅在原有範圍內繼續製造、使用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但行為人有惡意的,人民法院仍應當認定其構成專利侵權。

《最高法關於審理專利侵權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十九條,專利權喪失又恢復時他人的使用權,專利權在喪失後又恢復的,在權利喪失期間,他人實施該專利的,不構成對專利權的侵犯,但他人的行為系在專利權喪失前的侵權行為的繼續的,人民法院仍應當認定其構成專利侵權。

二、專利恢復期限

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可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恢復權利。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因其他正當理由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可以自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恢復權利。

三、專利權恢復的請求費用

專利權人未按時繳納授予專利權當年以後的年費或者繳納的數額不足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通知專利權人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補繳,同時繳納滯納金;滯納金的金額按照每超過規定的繳費時間1個月,加收當年全額年費的5%計算;期滿未繳納的,專利權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