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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規定專利權包括哪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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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相關規定專利權包括哪幾種?

根據相關規定專利權包括哪幾種?

專利權包發明型別的專利、實用新型以及外觀設計三大類,具體如下:

1、發明

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主要體現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取得專利的發明又分為產品發明(如機器、儀器裝置、用具)和方法發明(製造方法)兩大類;

2、實用新型

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授予實用新型專利不需經過實質審查,手續比較簡便,費用較低,因此,關於日用品、機械、電器等方面的有形產品的小發明,比較適用於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3、外觀設計

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物件,是產品的裝飾性或藝術性外表設計,這種設計可以是平面圖案,也可以是立體造型,更常見的是這二者的結合,授予外觀設計專利的主要條件是新穎性。

二、發明專利包括型別有哪些

發明分為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兩大型別。

產品發明包括所有由人創造出來的物品,例如對機器、裝置、部件、儀器、裝置、用具、材料、組合物、化合物等等作出的發明。方法發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規律的方法.又可以分為製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兩種型別,例如對加工方法、製造工藝、測試方法或產品使用方法等所作出的發明。

專利法保護的發明也可以是對現有產品或方法的改進。絕大多數發明都是對現有技術的改進,例如對某些技術特徵進行新的組合,對某些技術特徵進行新的選擇等,只要這種組合或選擇產生了新的技術效果,就是可以獲得專利保護的發明。

三、專利權人分為哪幾類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權人包括三種類型:

1、發明人、設計人所在單位。《專利法》第六條第一款規定,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物質條件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

2、發明人、設計人。《專利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所完成的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所有。專利法所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其他從事輔助工作的人,不應當被認為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3、共同發明人、設計人。《專利法》第八條規定,由兩個以上的單位或個人協作完成的發明創造,稱為共同發明創造,完成此項發明創造的人稱為共同發明人或共同設計人。除另有協議外,共同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屬於共同發明人,申請被批准後,專利權歸共同發明人共有。

專利在申請通過之後,某特定的主體或者是團體,就有了專利權,申請後會有一個司法保護期,在此期間內其他人若是想要使用專利,一般需要支付費用。若是專利權人死亡的,專利權也可以被當作遺產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