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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的維持放棄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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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權的維持放棄有什麼區別?

專利權的維持放棄有什麼區別?

專利維持是指在專利法定保護期內,專利權人依法向專利行政部門繳納規定數量維持費使得專利繼續有效的過程。專利維持時間是指專利從申請日或者授權之日至無效、終止、撤銷或屆滿之日的實際時間。

專利維持的作用在於:

1、專利維持時間是評價專利維持制度優劣和反映專利制度執行績效的關鍵指標之一。

2、專利維持時間反映創新主體的專利運用和管理能力。

3、專利維持時間反映一個國家或者地區的技術創新能力。

專利權人以書面形式宣告放棄其專利權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專利權人行使放棄權,以書面宣告的方式提出放棄專利權的,一經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其專利權即可終止,其發明創造進入公共領域,成為公有技術,任何人都可以不經許可自由使用,並無須向其支付報酬。

二、專利權取得方式是什麼?

1、初步審查。專利主管機關查明該申請是否符合專利法關於申請形式要求的規定。

2、早期公開。專利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即行公佈。專利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佈其申請。

3、實質審查。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3年內,專利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專利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4、授權登記公告。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專利局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綜上所述,專利權是一種重要的智慧財產權,持有人維持和放棄是對專利權做出的行為表示,兩者有本質不同,維持是用繳納專利權費用的方式讓專利期限延長,為自己使用。而放棄則用宣告的方式不再享受專利權,放棄專利應當在專利權期限之內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