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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行為怎樣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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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專利侵權行為的要件包括兩個方面:形式條件和實質條件。
一、形式要件主要有:
(1)實施行為所涉及的是一項有效的中國專利;
(2)實施行為必須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或者授權的;
(3)實施行為必須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對於行為人是否具有主觀故意並不是形式要件。但是,可以作為衡量其情節輕重的依據。構成專利侵權的實質要件,也就是技術條件,實質實施行為是否屬於專利的保護範圍。如果行為人所涉及的技術特徵屬於專利權的保護範圍,那麼該行為人就構成了專利侵權。
二、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1)行為人所涉及的技術特徵與專利的技術特徵全部相同,則構成侵權;
(2)行為人所涉及的技術特徵多於專利的技術特徵,也構成侵權;
(3)行為人所涉及的技術特徵與專利的技術特徵有相同的,有相異的,但是,相異的技術特徵與專利的技術特徵是等效的,仍構成侵權;否則,不構成侵權。這裡技術特徵等效,是指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那能夠推斷出某兩種技術特徵彼此替換後,所產生的效果相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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