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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行為怎樣進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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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侵權行為怎樣進行判定?

專利侵權行為怎樣進行判定?

專利侵權行為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有被侵犯的物件:即侵犯的必須是受專利法保護的專利產品或方法,對於已經過期,宣告無效或放棄的專利的實施,不構成侵權;

2、有法定的侵權行為:如製造、使用、銷售或許諾銷售、進口別人的專利產品,或使用了別人的專利方法,使用、銷售、進口了以該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3、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即以贏利為目的實施他人專利的行為,如果專門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技術或個人出自愛好或自用等非盈利目的製造、使用專利產品或使用專利方法的行為,也不屬於侵犯專利權;

4、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如果是經專利權人許可或默許的實施行為,則不構成侵權。 專利侵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停止侵權、賠償損失、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幾方面,發現專利侵權行為之後,專利權人或利害關係人可以依法向專利管理機關(即各省、市智慧財產權局)請求調處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損失。

二、如何收集專利侵權證據

收集證據、核查事實 一項專利權是否被他人侵犯,首先要查明是否有已構成侵權的事實,這些事實完全要靠證據來證明。因此,及時、全面地收集有關證據是非常重要的。這時應特別注意收集侵權的物證和書證。

物證--主要是侵權產品。侵權產品是十分重要的證據,而且它的取得也並不困難。

書證--一般應包括兩個部分:

1、證明專利權人有專利權,如:專利證書、專利申請檔案、專利實施許可或專利權轉讓合同書等;

2、證明侵權方實施了侵權行為,如:侵權方與他人的訂貨合同或轉讓合同、銷售發票或銷售產品說明書,技術對比檔案等等。

在有些情況下,往往一兩份有力的書證就可以認定侵權事實的存在。

在當代的社會專利侵權現象比較嚴重,所以我們國家法律當中也明確規定,一旦存在專利侵權行為,可以到法院進行起訴,並且獲得相應的賠償,但是專利侵權認定是由法院來做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