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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費用減免辦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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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費用減免最新辦法是什麼

專利費用減免辦法是什麼

專利費用在專利權期限屆滿前終止。專利權人在其專利被授權之後,有繳納專利年費的義務。而年費的數額是隨著保護時間的增長而遞增的,也就是說,每過一年,就要比前一年多繳納一筆款。

依據《關於調整專利收費減繳條件和商標註冊收費標準的公告》可以申請減繳專利收費的專利申請人和專利權人條件,由上年度月均收入低於3500元(年4.2萬元)的個人,調整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於5000元(年6萬元)的個人;由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0萬,調整為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0萬元的企業 。

二、專利年費減免的標準

根據《專利費用減緩辦法》的規定,

第二條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繳納有關專利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依照本辦法請求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專利局(以下簡稱“專利局”)減緩繳納有關費用。

第三條經專利局批准,下列專利費用可以減緩:

一、申請費(其中公佈印刷費、申請附加費不予減緩);

二、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

三、年費(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三年內的年費);

四、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

五、複審費。

第四條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個人的,可以請求減緩繳納85%的申請費、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和年費及80%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和複審費。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單位的,可以請求減緩繳納70%的申請費、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和年費及60%的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和複審費。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個人與單位共同申請專利的,可以請求減緩繳納70%的申請費、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和年費及60%的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和複審費。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單位共同申請專利的,不予減緩專利費用。

第五條專利申請人可以在提出專利申請的同時一併請求減緩繳納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五種費用。在專利局受理專利申請後,申請費不再減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只能就尚未到期的費用請求減緩繳納,並且應當在有關費用繳納期限屆滿日的二個半月之前提出費用減緩請求。

第六條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應當提交費用減緩請求書,必要時還應附具有關證明檔案。

費用減緩請求書應當由全體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簽字或者蓋章。

第七條個人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應當在費用減緩請求書中如實填寫本人的年收入情況,必要時應當根據專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出具的關於其經濟困難情況的證明。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共同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應當在費用減緩請求書中如實填寫每個人的年收入情況,必要時應當根據專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出具的關於其經濟困難情況的證明。

對於經濟困難的申請人,可以通過提供經濟困難的證明申請減緩繳納70%或85%的申請費;60%或80%的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和複審費,待收入政策後補繳納。這樣的政策有助於扶持個人和小微企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