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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智慧財產權罪數額是多少?

智慧財產權犯罪 閱讀(3.08W)

我們知道,由於知識的專利權,智慧財產權又很容易被侵犯,因而我國針對這一現象制定了相應的法律法規,侵犯智慧財產權是違法犯罪行為。但是你知道在定罪量刑過程中,一方侵犯了另一方的智慧財產權要如何進行賠償,侵犯智慧財產權罪數額是多少嗎?我們一起來看一下吧。

侵犯智慧財產權罪數額是多少?

一、侵犯智慧財產權罪賠償標準

目前,在智慧財產權法學界,不少學者持智慧財產權侵權損害賠償的多標準說,即將下述兩者同時作為損害賠償的標準:一是侵權人給權利人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二是侵權人因侵權行為獲得的全部利潤。智慧財產權司法實踐也實行這種雙重標準。而且,由於計算實際經濟損失的數額比較困難,證明加害人因侵權行為所獲利益的數額相對容易,因此,法院在確定損害賠償責任時往往是以後者為標準。

首先,從經濟等價規律來看,該規律要求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所造成的後果要付出同等的代價,該代價和受害人應得的代價大致相等(這即為對價)。對價始終是決定賠償的基本要件。其次,從“等價有償”這一民法的基本原則來看,根據這一原則,一方面,在合法的經濟活動中,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以外,取得他人財產利益的一方應當向對方給付相應的價款或者其他財產利益;另一方面,在違法的民事活動中,行為人對因其行為引起的損失必須賠償,而且,賠償範圍應與損失範圍相一致。再次,從“損害賠償”自身來看,所謂“賠償”意為“補償”、“填補”,“損害賠償”即指通過補償受害人因侵權行為所遭受的損失,使受損害的權利恢復到侵權以前的狀態。由此可知,只有侵權人給權利人造成的實際損害(包括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作為損害賠償的標準才能同時滿足上述要求。確立了這一標準,就為爾後的損害賠償的範圍與賠償數額的科學認定提供了公平合理的客觀經濟基礎。

二、侵犯智慧財產權罪數額

1、《著作權法》第48條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2、《商標法》第56條

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前款所稱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3、《專利法》第65條

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型別、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通過本文,我們可以看出,侵犯智慧財產權罪對於如何賠償有一定的規定和標準,需要行為人對侵犯行為作出賠償,且要與受害方損失利益相等,在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情況下,將由法院作出最終判決,判處五十萬以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