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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智慧財產權犯罪的罪名包括什麼?

智慧財產權犯罪 閱讀(2.53W)

一、刑法智慧財產權犯罪的罪名包括什麼?

刑法智慧財產權犯罪的罪名包括什麼?

我國《刑法》中規定的智慧財產權犯罪有:

(一)假冒註冊商標罪

在同一種商品使用註冊商標要經過商標權人的同意才可,通常都要支付使用費。但是有些商家為了謀取暴利未經商標權人的同意就使用了註冊的商標,情節嚴重的,可能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

此罪要求犯罪分子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而且銷售的金額也有所要求。銷售的金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侵犯著作權罪

侵犯別人的著作權要求要以營利為目的,違法所得的數額較大也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侵犯商業祕密罪

侵犯商業祕密是民事侵權行為,但是如果給商業祕密人造成巨大的損失的話也可能構成犯罪。下列行為構成侵犯商業祕密罪:

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商業祕密人的祕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3、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的。

如果明知是侵犯商業祕密,還使用、披露的也屬於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為。

單位也能構成智慧財產權的犯罪,每種罪具體而言的規定的數額也是不一樣的。由於我國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都是有期限的,所以超過保護期限侵犯智慧財產權則不構成犯罪。

二、對於智慧財產權的行政方面的訴訟請求:

1、由於國家行政部門對於智慧財產權所作出的行政方面的判決引起的訴訟請求。即商品知識的專利權以及商標權需要由國家的行政部門確定審批,如果當事人對於國家行政部門的判決不服從,可以向國家的行政部門進行再次申請稽核調查,如果對於稽核調查的結果還是不滿意不服從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的訴訟請求。

2、由於國家的行政部門對於智慧財產權糾紛所作出的詳細的行政上的行為所引發的訴訟請求。在智慧財產權的確認智慧財產權或者轉讓智慧財產權以及使用智慧財產權的過程之中,確定智慧財產權的國家行政部門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對當事人作出一系列具體的行政方面的行為,即行政處罰,行政決定等一些行政行為,當事人對於行政的行為不服從不滿意的情況下,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請求的情況。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常常可以看到有一些是對於自己的智慧財產權進行一定的申請,此時對於申請保護的智慧財產權來說是不允許被他人侵犯的,也是為了保護我國的創新能力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