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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判斷實用新型的新穎性

智慧財產權保護 閱讀(1.29W)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佈的專利申請檔案或者公告的專利檔案中。
實用新型的新穎性判定如下:
(1)在專利申請提交前,沒有同樣的發明創造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這裡的出版物,不但包括書籍、報刊、雜誌等紙件,也包括錄音帶、錄影帶及唱片等音像件;
(2)專利申請提交前,在國內沒有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所謂公開使用過,是指以商品形式銷售、或用技術交流等方式進行傳播、應用,以至通過電視和廣播為公眾所知;
(3)在該申請提交前,沒有同樣的發明創造由他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專利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佈的專利申請檔案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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