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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轉讓著作權是否減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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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轉讓著作權是否減免增值稅

一、個人轉讓著作權是否減免增值稅?

個人轉讓著作權是不需要繳納增值稅,免增值稅得專案包括:

(一)個人轉讓著作權。

(二)殘疾人個人提供應稅服務

(三)航空公司提供飛機播灑農藥服務。

(四)試點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

二、著作權轉讓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作品的名稱;

(二)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範圍;

(三)轉讓價金;

(四)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三、著作權包括哪些權利?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複製權,即以印刷、影印、拓印、錄音、錄影、翻錄、翻拍、數字化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裝置公開再現美術、攝影、視聽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公開傳播或者轉播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影象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資訊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使公眾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製權,即以攝製視聽作品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彙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彙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由此可見,個人轉讓著作權並不需要向稅務部門交納增值稅,同時在這裡也要提醒大家,轉讓著作權時只能轉讓財產權,像著作權中作者對作品的署名權,發表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這四部分權利是人身權,不能轉讓和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