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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轉讓著作權免稅規定是什麼?

著作權 閱讀(1.37W)

一、個人轉讓著作權免稅規定是什麼?

個人轉讓著作權免稅規定是什麼?

1、增值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銷售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務活動。無形資產,是指不具實物形態,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包括技術、商標、著作權、商譽、自然資源使用權和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因此,個人轉讓著作權屬於增值稅徵稅範圍。財稅〔2016〕36號附件3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同時規定,個人轉讓著作權免徵增值稅。因此,在增值稅上,個人不論是轉讓著作權的使用權還是所有權,其取得的收入均免徵增值稅。

2、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著作權區分轉讓使用權和轉讓所有權。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所以,個人轉讓著作權的使用權,應當按照“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其計稅方法是:納稅人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為20%。

3、印花稅。根據印花稅規定,產權轉移書據應當按所載合同金額的0.5‰貼花,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版權又稱著作權,包括有關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權利,是作者及其他著作權所有人對作品所享有的專有權利。所以,對個人轉讓著作權應當按所載合同金額的0.5‰繳納印花稅。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的個人轉讓著作權時涉及到相關稅費情況,特別是著作權名稅的具體標準,還需要根據不同的著作權情況來進行適用,不同型別的著作權在進行稅費繳納時,所認定的情況也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