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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發明處罰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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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務發明處罰規定是什麼?

職務發明處罰規定是什麼?

職務發明處罰規定是需要由相關的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利用職務發明再行創造發明涉嫌構成專利侵權,對於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侵權的認定方法,法院基本上採用的是分三步走的方法。即:

1、確定被控侵權產品(含方法,以下均相同)的相應技術特徵。也就是根據權利要求所記載的必要技術特徵,對被控侵權產品的技術特徵進行對應的分解。

2、確定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根據《專利法》第59條規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

因此,專利的權利要求書是我們確定專利權保護範圍的唯一依據。權利要求書應當有獨自權利要求,可以有從屬權利要求。

3、將經過分解後的權利要求所記載的必要技術特徵與被控侵權產品的特徵進行一一對應的比較。

二、專利侵權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假冒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並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型別、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職工本人自行進行其他的創造發明的時候,必須要確認新的創造發明跟原先的職務發明之間,這兩項發明物的核心技術並沒有任何的關聯。職工本人其實是沒有權利私自利用職務發明做其他任何事情的,職務發明屬於公司所有。

現實生活當中如果存在著職務發明創造的話,那麼關於這個方面也是需要嚴格的按照我國法律當中的規定來進行保護的,比如說如果有人存在侵權行為的話,是可以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追究對方的侵權責任,同時還需要承擔相關的行政罰款的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