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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轉讓和續展可以一起申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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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轉讓和續展可以一起申請嗎?

一、商標轉讓和續展可以一起申請嗎?

商標轉讓和續展是能同時做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商標的轉讓可以發生在商標的有效期內的任意一個時間,但是商標續展只能發生在商標有效期屆滿前的第十二個月開始,至商標有效期屆滿之後的六個月的延展期,如果在這一段期間都不進行商標續展的,就不能在進行轉讓。

商標續展和轉讓可以一起進行,只要同時提交申請檔案即可。《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登出其註冊商標。

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商標法》第四十二條 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併轉讓。

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轉讓註冊商標經核准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二、商標轉讓所需資料有哪些?

1、轉讓雙方身份證明檔案(轉讓雙方為企業時,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一份,為個人時,提供個人身份證影印件一份以及以該個人為負責人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一份);

2、商標註冊證書、商標續展證明、商標變更證明、商標許可備案證明或者受理通知書影印件一份;

3、轉讓協議原件一份。

三、商標轉讓申請進展流程有哪些?

1、提交申請後1個月左右,國家商標局發出《商標轉讓受理通知書》;

2、提交申請後6到8個月左右,商標局批准轉讓註冊申請,併發出《商標轉讓註冊證明》,此證明與商標註冊證一併使用;

3、同時,可以在商標局網站查詢到更新後的權利人資訊。

四、商標續展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1、商標證書影印件

2、商標續展申請書申請人應當按照要求如實填寫,申請人名稱與“申請人章戳(簽字)”處所蓋章戳(簽字)及所附主體資格證明檔案中的名稱應當一致。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同時在姓名後面填寫身份證件號碼。

3、申請人身份證明檔案,個人申請提供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及以申請人為主體資格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公司申請的提供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一份。

申請商標續展的可以商標權人本人或者是經商標權人授權委託的行為人,如果是委託人進行商標續展申請的,需要在提交續展材料時將委託授權書一併提交,否則商標局審理時將會不予續展,還有就是,權利人辦理一次商標續展,商標的有效期就會增加十年。

其實我國對商標轉讓和續展能不能同時辦理是沒有規定的,但一般情況下是可以的。如果自己想要把商標轉讓給其他人使用的話,這種情況也是可以的,一般都會涉及到公證,那麼想要進行商標續展的話,也是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式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