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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續展和轉讓能一起進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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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續展和轉讓能一起進行嗎?

商標續展和轉讓能一起進行嗎?

商標轉讓和商標續展是可以同時進行,只要同時提交申請檔案即可。根據2013年修改的商標法,第四十條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登出其註冊商標。商標轉讓需要提交的檔案:

1、轉讓雙方身份證明檔案(轉讓雙方為企業時,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一份,為個人時,提供個人身份證影印件一份以及以該個人為負責人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一份);

2、商標註冊證書、商標續展證明、商標變更證明、商標許可備案證明或者受理通知書影印件一份;

3、轉讓協議原件一份。

二、商標轉讓申請進展流程

1、提交申請後1個月左右,國家商標局發出《商標轉讓受理通知書》;

2、提交申請後6到8個月左右,商標局批准轉讓註冊申請,併發出《商標轉讓註冊證明》,此證明與商標註冊證一併使用;

3、同時,可以在商標局官方網站查詢到更新後的權利人資訊。

三、商標續展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1、商標證書影印件

2、商標續展申請書申請人應當按照要求如實填寫,申請人名稱與“申請人章戳(簽字)”處所蓋章戳(簽字)及所附主體資格證明檔案中的名稱應當一致。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同時在姓名後面填寫身份證件號碼。

3、申請人身份證明檔案,個人申請提供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及以申請人為主體資格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公司申請的提供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一份。

商標續展和商標權轉讓都是需要當事人到商標管理部門辦理的,兩者並沒有直接的關係,在商標續展期間也是中可以辦理商標權轉讓的,涉及到商標權轉讓的,還需要對相關情況進行認定,並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避免出現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