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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不得侵犯著作權人的權益嗎?

智慧財產權案例 閱讀(1.19W)

一、他人不得侵犯著作權人的權益嗎?

他人不得侵犯著作權人的權益嗎?

著作權包括兩類具體的權利。即著作人身權(又稱精神權利)和著作財產權(又稱經濟權益)。

侵權是一種對民事主體享有的為國家法律確認和保護的民事權利的一種不法侵害。行為人實施不法侵害行為的形式多種多樣。在侵害一般民事權利時,常表現為造成人身的傷害、對財物的毀損等作為或不作為的行為。而侵害著作權、鄰接權的行為則呈現有別於侵害其他民事權利的行為,為著作權法而明確規定。

著作權、鄰接權的侵權是指一切違反著作權法侵害著作權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權、著作財產權,以及著作鄰接權的行為。具體說來,凡行為人實施了著作權法第四十五條和第四十六條所規定的行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或鄰接權造成財產或非財產損失,都屬於對著作權、鄰接權的侵權行為。

凡民事權利,均以利益為中心內容,是指法律賦予民事主體的利益或者實施一定行為實現某種利益的可能性。如果民事權利受到侵害,權利人的財產或非財產利益會受到損害,而相對的侵權人則通常因此非法獲取了他人應享有的權益。這種非法獲益常常是侵權人實施侵權行為的內在動因。正是受這種非法獲利慾望的趨使,不法侵權人實施的侵權行為均直接和不斷地指向受國家法律所保護的各種民事權利(或稱權利內容)。

著作權和領接權的侵權的這種侵權人的獲利性,尤為突出。這也是著作權、鄰接權侵權不斷的重要原因之一。應當指出的是,一般民事權利的享有、行使和保護,權利主體和其他人並不十分陌生。而著作權、鄰接權的權利內容和權利行使,人們包括權利人在內有時都不是十分清楚、明確的。因此,著作權、鄰接權的這種獲利性和人們對權利內容的缺乏瞭解,使得對著作權和鄰接權的故意和過失侵權相伴而生並持續增長。

二、如何認定侵犯著作權?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影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影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格的保護我國的著作權的權益的,單位、企業或者個人侵犯他人著作權的,受害人可以請求侵害人停止侵權,並承擔相應的損失賠償責任。如果侵害人造成的後果嚴重,可能將觸犯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