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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商標侵權怎麼處理?

智慧財產權案例 閱讀(3.2W)

一、公安商標侵權怎麼處理?

公安商標侵權怎麼處理?

可以直接到公安機關報警,或者向法院起訴侵權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條 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應當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二、商標侵權的四個要素是什麼?

具備下述四個構成要件的,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侵權行為:

1、必須有違法行為存在,即指行為人實施了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行為;

2、必須有損害事實發生,即指行為人實施的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的行為造成了商標權人的損害後果。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會給權利人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同時也會給享有註冊商標權的單位等帶來商譽損害。無論是財產損失還是商譽損害都屬損害事實。

3、違法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即指行為人對所銷售的商品屬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事實系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4、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即指不法行為人的銷售行為與造成商標權人的損害結果存在前因後果的關係。

在當代的社會關於商標這個問題我們國家保護力度是比較強烈的,比如說如果存在著商標侵權行為的話,首先對於受到侵權的人員來說,是可以通過報警等相關的方式來進行處理的,也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來進行起訴,然後追究對方的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