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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對侵權商品的處罰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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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對侵權商品的處罰是什麼?

一、商標法對侵權商品的處罰是什麼?

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二、商標法侵權怎麼處理

關於商標侵權規定了行政解決和司法解決兩種解決方式。

作為商標權人,遇到他人使用了自己的商標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或通過商標法規定的行政手段和訴訟的方式進行處理。

對於行政解決方式,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受理商標侵權案後,通過調查取證,在認定事實的前提下,應制止侵權行為,並根據侵權人違法事實和情節輕重,作出責令銷燬侵權物品、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罰款等行政處罰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出處罰後,權利人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侵權人賠償經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

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商標侵權需要按照具體的情況進行解決,包括協商解決還有訴訟解決的方式進行解決,根據具體的情節嚴重程度進行相應的處罰,對於行政解決方式,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受理商標侵權案後,通過調查取證之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