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轉讓著作權需計算繳納增值稅麼?
個人轉讓著作權不需繳納增值稅。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下列專案免徵增值稅:
(一)個人轉讓著作權。
(二)殘疾人個人提供應稅服務。
(三)航空公司提供飛機播灑農藥服務。
(四)試點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著作權轉讓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作品的名稱;
(二)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範圍;
(三)轉讓價金;
(四)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目前我們國家關於著作權的轉讓是有非常確切的規定的,涉及到著作權轉讓的稅收方面的一些問題,必然是需要嚴格的按照我國法律當中的規定來進行繳納的。通常狀況之下,關於增值稅的話是無需繳納,但是個人所得稅還是需要正常的進行繳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