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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優先權是否可以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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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優先權只是一種在申請專利時才會因之前在其他國家申請的專利而獲得的一種附屬權利,本身不能單獨存在,只有將最初始的專利轉讓才可能將其附加的專利優先權一併轉讓出去(專利許可不具備此類權利)。

專利優先權是否可以轉讓?

其次,專利優先權必須是獲得授權後才有可能行使的權利,單單申請並不構成優先權的存在基礎。

優先權原則是專利申請原則之一。包括國外優先權和本國優先權。優先權的主要內容是,申請人自發明或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申請人自發明或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前者為國外優先權,後者為本國優先權,兩者在適用的專利型別、申請地點上,都有所不同。優先權的實際意義是,以其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日為判斷新穎性的時間標準,第一次提出申請的日期,稱為優先權日,上述特定的期限,稱為優先權期限。申請人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宣告,並且在三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專利申請檔案的副本;未提出書面宣告或者逾期未提交專利申請檔案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第一次申請被放棄或駁回時,其優先權仍然存在。優先權可以轉讓,即可以隨專利申請權一起轉讓。

專利優先權可分為國內優先權和國際優先權。其中,國內優先權裡面不包括外觀設計專利,但是在國際優先權裡面卻涉及到了。不過國際優先權中,就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的6個月內,就需要在我國就相同主題的外觀設計提出專利申請,基於我國與外國簽訂的相關協議,或者兩國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可以享有優先權。

如果是我國的專利或者是發明創造的人要想申請專利優先權的,首先應該申請專利權,在申請了專利權之後,才有可能申請專利優先權,並且在申請專利優先權的時候,一定是需要注意相關得專利權申請的程式的,以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