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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新型專利權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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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轉讓新型專利權的規定是什麼?

轉讓新型專利權的規定是什麼?

轉讓新型專利權的規定是可以通過書面簽訂合同書的方式來轉讓實用新型專利。新型專利可以轉讓。轉讓新型專利需要當事人訂立新型專利轉讓書面合同。

《專利法》

第十條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二、專利轉讓合同約定事項是什麼?

①專案名稱:專案名稱應載明某項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權轉讓合同。

②發明創造的名稱和內容,應當用簡潔明瞭的專業術語,準確、概括地表達發明創造的名稱,所屬的專業技術領域,現有技術的狀況和本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徵。

③專利申請日、專利號、申請號和專利權的有效期限。

④專利實施和實施許可情況,有些專利權轉讓合同是在轉讓方或與第三方訂立了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之後訂立的,這種情況應載明轉讓方是否繼續實施或已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權利義務如何轉移等。

⑤技術情報資料清單,至少應包括髮明說明書、附圖以及技術領域一般專業技術人員能夠實施發明創造所必須其它技術資料。

⑥價款及支付方式。

⑦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⑧爭議的解決的辦法,當事人願意在發生爭議時,將其提交雙方信任的仲裁機構仲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仲裁機構。明確所共同接受的技術合同仲裁,該條款具有排除司法管轄的效力。

專利的轉讓在我們國家是屬於合法的一種行為,但是因為涉及到專利權具體的權利義務內容,所以最好是通過書面的合同的方式來進行固定。同時我們國家的《專利法》當中,對此也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完成了合同簽訂之後還需要將相關的合同內容進行登記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