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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賠償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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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相信每個企業都會各出奇招,商標搶注、假冒註冊商標等等非法手段層出不窮。而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行為,會構成商標侵權。作為商標權人,有權要求侵權人進行賠償。不過商標是一種權利,也是一種無形資產,發生了商標侵權的,該如何計算賠償數額呢?有時候,商標被侵權很長時間之後,商標權人才能發現,這就出現了商標連續侵權的情況,這時候的商標侵權賠償又該如何計算呢?

商標侵權賠償如何計算

商標侵權賠償如何計算

商標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前款所稱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1、人民法院依據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侵權人的賠償責任時,可以根據權利人選擇的計算方法計算賠償數額。

2、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可以根據侵權商品銷售量與該商品單位利潤乘積計算;該商品單位利潤無法查明的,按照註冊商標商品的單位利潤計算。

3、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可以根據權利人因侵權所造成商品銷售減少量或者侵權商品銷售量與該註冊商標商品的單位利潤乘積計算。

4、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依職權適用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確定賠償數額。

人民法院在確定賠償數額時,應當考慮侵權行為的性質、期間、後果,商標的聲譽,商標使用許可費的數額,商標使用許可的種類、時間、範圍及制止侵權行為的合理開支等因素綜合確定。

商標連續侵權的賠償如何計算

現實中這種情況比較多,侵權人很可能是延續多年一直在侵權,但是被侵權人很晚知道或者出於某些原因很晚才起訴,那麼又如何計算侵權賠償問題?大家比較關係的是訴訟時效的問題。訴訟時效一般人都知道是兩年,但是這個兩年從什麼時候開始計算?這個問題解釋中也有規定:解釋第十八條規定:“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超過二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該註冊商標專用權有效期限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計算。”

根據解釋的規定兩年的起算時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之日起計算,這也是說不清楚的事情,什麼叫應當知道?不用管了,這麼說就好理解了:直接從起訴之日往前推兩年,再往前的就不能計算賠償了。

為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生存下去,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已經成為一種競爭手段。作為商標權人,發現商標被侵權後,如果不能及時採取維權行為,會造成非常嚴重的後果。從短期來說,自己產品的銷量會降低,盈利額會下降;從長遠來說,自己的品牌價值會模糊,逐漸喪失市場地位。在制止商標侵權行為的同時,索要侵權賠償彌補自己的損失也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