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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擁有著作權收益是屬於誰的

智慧財產權案例 閱讀(1.87W)

一、共同擁有著作權收益是屬於誰的

共同擁有著作權收益是屬於誰的

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

合作作品是兩人以上合作共同創作的作品。

我國的合作作品包括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也包括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一般認為,創作一個合作作品需要合作作者之間的合意,如果一方未經對方同意,就將對方的作品合入自己的作品,或者對對方的作品進行一定的修改、補充後就認為是該作品的合作作者,這種情況,不僅不能成為該作品的合作作者,還侵犯了該作品的著作權。合作作品的作者必須是參加創作的人,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品的作者。所謂“參加創作”,是指對作品的思想觀點、表達形式付出了創造性的智力勞動,或者構思策劃,或者執筆操作,如果沒有對作品付出創造性的勞動,就不能成為合作作者。

二、如何認定合作作品與共有著作權

一般來說,作者是著作權的基本主體,是第一著作權所有人,其例外情形應以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為限。

共有著作權的判別依據則是著作權所有人的數量。它既包括合作作品這種在創作完成時就已確定的情形,也包括作品在此後發生的權利人變化為複數的各種情形。其具體情形應包括:

(1)合作作品;

(2)著作權人將其著作權轉讓給兩人以上;

(3)著作權人將其著作權的一部分轉讓給他人,自己保留一部分;

(4)著作權人死亡,由兩人以上繼承或者受遺贈;

(5)法人或非法人單位著作權人分立,或者中止後由兩人以上繼受。

顯然,一部作品的作者自其創作完成以後就是確定不變的,而且是永恆不變的;而一部作品的權利狀態則是可以不斷變化的,人們只能在一個確定的時段上確定該作品著作權人的數量。

因此,在實踐中完全可能出現這種情況:一部獨著作品在某一時段成為多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一部合作作品在其創作完成時由合作作者共有著作權,而後成為單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甚至一部合作作品由於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自始就是單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可見,合作作品與共有著作權並無必然的聯絡。

合作的作品指的是由兩個人或者是兩個人以上來共同創作完成的作品,因此著作權也是歸共同創作人所享有,所獲得的收益也是歸共同著作權人所有。著作權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任何人有侵權行為都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