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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業祕密罪如何處罰?

商業祕密 閱讀(2.35W)

侵犯商業祕密罪是我國經濟犯罪的一種,哪些行為構成侵犯商業祕密呢罪呢?對於侵犯商業祕密罪的犯罪當事人應如何處罰呢?量刑標準是怎樣的呢?詳情請閱讀下文。

侵犯商業祕密罪如何處罰?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有下列侵犯商業祕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並處罰金: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們商業祕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的。

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祕密的,以侵犯商業祕密罪論處。

本條所稱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祕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祕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祕密使用人。

《刑法》第二百二十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那麼,對侵犯商業祕密罪如何定罪量刑呢?筆者認為,應當把握兩個要點。”

第一點,要把握犯罪構成的要件。侵犯商業祕密罪,是指採取不正當手段,獲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許他人使用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此罪侵犯的客體既包括國家對商業祕密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商業祕密的權利人享有的合法權利;客觀方面表現為採取不正當手段等,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第二點,要把握量刑的尺度。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法釋[2007]6號《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相關規定,單位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行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本解釋規定的相應個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定罪量刑。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法釋[2004]19號《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行為之一,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屬於“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應當以侵犯商業祕密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造成特別嚴重後果”,應當以侵犯商業祕密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按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8]4號《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盜竊技術成果等商業祕密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罪處罰。

以上是本站小編整理的關於侵犯商業祕密罪的相關法律規定,希望能為您提供幫助。若當事人構成侵犯商業祕密罪,必然會受到刑事處罰,而處罰的標準是依據受害人的損失來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