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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業祕密罪犯罪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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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機密可能是產品的配方,也可能是公司未來幾年的發展規劃,商業機密的洩露對公司會造成重大的損失,法律上針對公民及公司利益的保護,規定了一定情況下洩露商業祕密會構成犯罪,也就是所說的侵犯商業祕密罪。

侵犯商業祕密罪犯罪主體

凡是寫入刑法,構成犯罪的行為,都具有四個要件,即是犯罪主體、犯罪客體、犯罪主觀要件和犯罪客觀要件。實施構成犯罪,都會有施害者還受害者,施害者就是犯罪主體,犯罪主體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個人,而受害者是犯罪客體。就侵犯商業祕密罪來說,概念上侵犯商業祕密罪是指以不正當方式獲取、披露或非法使用他人的商業祕密,且這種行為最後給他人造成了重大商業損失,如脅迫、盜竊都屬於不正當方式,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第二百一十九條中有規定。在本罪中,侵犯他人利益的犯罪主體就是犯罪的主體,受到侵犯商業祕密的他人就是犯罪的客體。

在本罪中,犯罪主體是侵犯他人商業祕密的單位或個人,被侵犯商業祕密的一般是公司,也就是公司的機密被洩露或竊取。就本罪的實際司法實踐來看,較有可能成為本罪犯罪主體的主要有幾類:公司的內部人員、與公司有聯絡的專業人員和掌管使用商業祕密的主體。其中公司的內部人員指的是企業內部的工作人員,包括在職的也包括已退休的。而與公司有聯絡的專業人員,則多為現有或曾經的律師、審計與稅務人員和代理人等。最後是掌管使用商業祕密的主體,如獲得產品配方使用權的單位。當然除這三類外,任何有可能得知企業商業祕密的,都有可能洩露盜竊商業祕密,成為本罪的犯罪主體。

存在犯罪主體和客體當然也不能斷定是存在犯罪行為,構成本罪還需要同時滿足其他主客觀要件。從概念我們可知犯罪分子是通過不正當方式侵犯了他人的商業祕密,從客觀來看,有三個客觀要件:被侵犯的確實是商業祕密、確實有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為和確實給受害人帶來了損失。如其中一樣不符,則不構成本罪,這也是本罪的構成條件。從主觀來看,必須是犯罪分子處於故意的動機下才能構成本罪,無論何種動機,是因為被他人脅迫、報復競爭對手還是為自己的企業,最終都指向犯罪分子是故意實施侵犯行為的。相反的,如果不是故意做出侵犯商業祕密行為的,能拿出證據證明自身的確是無意和過失,則不滿足本罪的主觀要件,自然也不構成本罪了。就算滿足了犯罪主體、犯罪客體和犯罪客觀要件,犯罪主觀要件不滿足的情況下,也不能構成本罪。

侵犯商業祕密罪的處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第二百一十九條中有規定,處罰要根據因商業祕密被侵犯而造成的實際損失來定,法律上規定了兩種後果:重大損失和特別嚴重後果,具體到金額來說,造成損失金額大於五十萬元人民幣的屬於重大損失,造成損失金額大於二百五十萬元人民幣的屬於特別嚴重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