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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屬於無形資產嗎 | 有哪些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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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的智慧財產權有很多種,商標權就是其中一類。那麼,作為有商業價值的智慧財產權,商標權屬於無形資產嗎?有哪些特徵?針對這個問題,我們本站小編專門整理了以下的相關知識,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商標權屬於無形資產嗎?有哪些特徵?

一、商標權屬於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顧名思義就是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資產。在現實生活中我們一般說的無形資產是會計學上的無形資產,將無形資產是狹義的理解為專利權,商標權等等,這樣說來商標權當然是無形資產了,因為商標權是一種法定的權利,是沒有實物形態的。因此商標權在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是屬於無形資產科目的。

二、商標權特徵

(一)獨佔性

又稱專有性或壟斷性,是指商標註冊人對其註冊商標享有獨佔使用權。賦予註冊商標所有人獨佔使用權的基本目的,是為了通過註冊建立特定商標與特定商品的固定聯絡,從而保證消費者能夠避免混淆並能接受到準確無誤的商品來源資訊。換句話說,在商業中未經許可的所有使用,都將構成對商標專用權的侵害。這種專用權表現為三個方面:

(1)商標註冊人有權依據《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將其註冊商標使用在其核準使用的商品、商品包裝上或者服務、服務設施上,任何他人不得干涉;

(2)商標註冊人有權禁止任何其他人未經其許可擅自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3)商標註冊人有權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註冊商標,也可以將自己的註冊商標轉讓給他人,這種許可或轉讓要符合法律規定並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續。

(二)商標權時效性

指商標專用權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限之內,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超過有效期限不進行續展手續,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護。各國的商標法,一般都規定了對商標專用權的保護期限,有的國家規定的長些,有的國家規定的短些,多則二十年,少則七年,大多數是十年。我國商標法規定的商標專用權的有效期為十年。《商標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限屆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登出其註冊商標。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續展註冊經核准後,予以公告。”

(三)商標權地域性

指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受地域範圍的限制。註冊商標專用權僅在商標註冊國享受法律保護,非註冊國沒有保護的義務。在我國註冊的商標要在其他國家獲得商標專用權並受到法律保護,就必須分別在這些國家進行註冊,或者通過《馬德里協定》等國際智慧財產權條約在協定的成員國申請領土延伸。

(四)商標權財產

商標專用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商標專用權的整體是智力成果,他凝聚了權利人的心血和勞動。智力成果不同於有形的物質財富,它雖然需要藉助一定的載體表現,但載體本身並無太大的經濟價值,體現巨大經濟價值的只能是載體所蘊含的智力成果。通過商標價值評估,這些商標可以作為無形資產成為企業出資額的一部分。

(五)商標權類別性

類別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依照商標註冊申請人提交的《商標註冊申請書》中核定的類別和商品(服務)專案名稱進行審查和核準。註冊商標的保護範圍僅限於所核准的類別和專案,以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提供的《商標註冊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為基礎,國家商標局制定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將商品和服務總共分為45個類別,在相同或近似的類別及商品(服務)專案中只允許一個商標權利人擁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在不相同和近似的類別中允許不同權利人享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到這裡關於“商標權屬於無形資產嗎”這個問題也有了答案,商標權作為一種為持有人帶來商業利益流入的智慧財產權,本身又不具有實物形態,所以是符合關於無形資產的認定標準的,同時商標權所擁有的各項特徵也肯定了商標權作為法定權利的不容侵犯性,我們應該尊重並捍衛商標權持有者的正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