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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轉讓時應該注意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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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智慧財產權也來越受重視。作為其中之一的商標也是很多企業甚至個體工商戶都會遇到的問題。商標轉讓也是獲得商標財產權益的一項重要形式。商標轉讓是商標註冊人在註冊商標的有效期內,依法定程式,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的行為。那麼,商標轉讓時究竟應該注意哪些問題,本文就相關注意事項分別闡述。

商標轉讓時應該注意的事項

1、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應當一併轉讓。

2、轉讓申請提交一個月後,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受讓人《受理通知書》,同時按照轉讓商標在商標局記錄的註冊人地址給註冊人抄送一份《受理通知書》。

3、如果轉讓申請有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4、轉讓申請核准後,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受讓人轉讓證明,並將該商標的轉讓事宜刊登公告。證明上的落款日期為公告之日,受讓人 自該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5、轉讓申請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

6、轉讓申請書中的受讓人為多個人共有的,商標局的有關通知或證明僅發給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證明的,應申請補發。

7、如果是申請人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轉讓申請的,商標局不會直接與申請人發生任何書件往來,所有書件都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8、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註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

9、自然人辦理商標註冊申請注意事項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條的規定,從事生產、製造、加工、揀選、經銷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以自然人名義辦理商標註冊、轉讓等申請事宜,除按照有關規定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書》、商標圖樣等材料外,還應注意以下事項:

(1)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作為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也可以以執照上登記的負責人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以負責人名義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影印件:

①負責人的身份證;

②營業執照。

(2)個人合夥可以以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或有關主管機關登記檔案登記的字號作為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也可以以全體合夥人的名義共同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以全體合夥人的名義共同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影印件:

①合夥人的身份證;

②營業執照;

③合夥協議

(3)農村承包經營戶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簽約人的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影印件:

①簽約人身份證;

②承包合同。

(4)其他依法獲准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檔案中登載的經營者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影印件:

①經營者的身份證;

②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檔案。

(5)自然人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商品和服務範圍,應以其在營業執照或有關登記檔案核准的經營範圍為限,或者以其自營的農副產品為限。

(6)對於不符合《商標法》第四條規定的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局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取得商標註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註冊商標。

(7)辦理轉讓商標申請,受讓人為自然人的,應參照上述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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