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智慧財產權>商標>

他人商標已經無效 | 自己可以註冊嗎?

商標 閱讀(2.83W)

一、他人商標已經無效,自己可以註冊嗎?

他人商標已經無效,自己可以註冊嗎?

需要別人無效期滿1年才能註冊。根據商標法第五十條規定, 註冊商標被撤銷、被宣告無效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宣告無效或者登出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註冊申請,不予核准。目的是為了維護市場秩序提出的,以防止市場出現混亂,為了防止被無效的商標商品還存在庫存沒有處理完的情況。

不過一般情況是,比如他人商標因為被撤三而被無效的同時,就提起商標申請註冊,免得被他人搶先註冊,其中,可能會駁回,可以請求駁回複審,這樣一個來回就是1年多,之前那個被無效的商標1年時間已過,就可以成功註冊了。

二、個人請求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流程是怎樣的?

1、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的,應當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

2、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並限期提出答辯,可以辦理商標無效宣告答辯業務;

3、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在9個月內做出維持註冊商標或者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裁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期限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3個月;

4、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5、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訴後,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三、法律依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1、第四十九條規定,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

註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2、第五十條規定,註冊商標被撤銷、被宣告無效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宣告無效或者登出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註冊申請,不予核准。

一般來說,已經註冊的商標,如果與先申請註冊的商標相似的,前商標權人就可以請求商標局或者是人民法院宣告其無效,還存在一種商標無效的情形就是,商標註冊期限已經屆滿,自動無效,要注意,在前種情形下,被宣告無效的商標的商標權人需要對被侵權行為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