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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相反的商標構成侵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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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體情況而定。商標侵權行為的概念商標侵權行為是指違反法律的規定,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未經商標權人的同意擅自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我國商標法採用的是註冊在先的原則,因而我國商標權保護是針對註冊商標而言的。

名字相反的商標構成侵權嗎

《商標法》

第57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