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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 閱讀(1.58W)

首先,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向商標局提出註冊申請。然後,商標局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作出審查,審查內容應該涵蓋:商標的知名程度、持續的使用時間、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受保護的記錄以及其他相關因素;最後,做出准予註冊與否的決定。
根據我國《商標法》第十四條規定:馳名商標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作為處理涉及商標案件需要認定的事實進行認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一)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二)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
(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五)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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