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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訴商標侵權扣多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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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侵權處理規則》被投訴一般侵權行為,每次扣2分、著作權、域名等中不當使用他人商標權,扣4分。所釋出的商品資訊或所使用的其他資訊造成消費者混淆、同一使用者再次被同一智慧財產權投訴成立,但再次投訴時間距離上一次被扣分的投訴自投訴成立之日起在5日內(含5日)的,不予扣分。

被投訴商標侵權扣多少分

法律依據:《商標法》 第60條

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